古籍

卷二十六 李公验榉

尚书李南公知长沙县日,有斗者,甲强乙弱,各有青赤痕。南公以指捏之曰:乙真甲伪。讯之果然。盖南方有榉柳,以叶涂肌则青赤如殴伤者,剥其皮横置肤上,以火熨之,则如棒伤,水洗不下。但殴伤者血聚则硬,伪者不硬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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